为有效保护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建设,夯实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晋安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寿山石雕、软木画、福州木雕(象园)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推荐条件
1、爱国敬业,热心公益,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
3、完整熟练掌握该项目的传统知识和核心技艺,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4、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积极承担传承系列培训任务,勇挑传承培训工作重担,大力培养后继人才,传承业绩突出。
5、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或只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经营管理,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推荐人数
根据各项目申报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现场实践考核情况和申报材料评审情况,确定各项目申报推荐人数。
四、申报推荐程序
1、拟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人员,经项目保护单位同意后,由其本人向区非遗保护中心提交个人简历、书面申请报告、传承谱系证明材料原件、《信用承诺书》原件(一式三份)和个人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履行报名程序;
2、区非遗保护中心对申报人提交的个人简历、申请报告、传承谱系证明材料、《信用承诺书》和资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申报人统一进行传承技艺现场实践考核,并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的传承技艺水平作出评定;
3、区非遗保护中心根据专家组对申报人的传承技艺水平的评定结果,确定提交申报软件材料的人员名单;
4、在项目保护单位对申报软件材料把关同意后,区非遗保护中心对申报软件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
5、区非遗保护中心将通过初审的完整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推荐材料
1、3月16日下午18:00之前,申报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将个人简历、书面申请报告、传承谱系证明材料原件、《信用承诺书》原件(一式三份)和个人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达区非遗保护中心,履行报名程序,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区非遗保护中心将不再接受其报名。申报人来区非遗保护中心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在场馆入口处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八闽健康码,并配合测温登记管理。身份信息核验通过,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小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方可进入本中心。
2、通过传承技艺现场实践考核的人员,晋安区非遗保护中心将通知提交下列申报软件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晋安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纸质和刻录光盘分别一式8份、《申报佐证附件材料》一式8份、5分钟《申报片》8盘以及其它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辅助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3、软件材料的格式要求、制作规范和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4、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若出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联系咨询方式
1、联系人:江剑烨;联系电话:83620067;
2、晋安区非遗保护中心地址:晋安区鼓山镇红光路119号四楼。
晋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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